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
鋼結構行業很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企業各級負責人。各鋼結構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工作及應付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一種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施工企業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因此,鋼結構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機構設置和人員組成情況,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鋼結構企業通過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一種分工明確、獎罰分明、運行有效、責任落實,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長效的安全生產機制,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